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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学习贯彻《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6-03 11:10   浏览次数:

关于组织学习贯彻《重庆市

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

 

各部门: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于20151126日经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31日起施行。根据重庆市教委、江北区大石坝街道关于广泛深入学习贯彻《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的相关文件精神及要求,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现将学院组织学习贯彻《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知如下:

一、 工作机构

成立学院学习贯彻《条例》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何履胜、学院党委书记周旅任组长,学院副院长周元才和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学院安委会,负责组织开展日常工作。

二、工作措施

1.请在学院网页,安全工作页面下政策法规里面下载《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电子版(链接http://www.cqepc.cn:9001/anquan/

2.各部门要组织全员进行《条例》宣贯工作的专题培训,着重对《条例》新规定、新标准、新要求以及由此对安全监管工作带来的影响变化等进行培训,确保全覆盖。

三、学习活动要求

1.各部门领导作为本部门学习活动主要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切实加强对《条例》学习贯彻组织领导工作。

2.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安全工作实际,通过宣传栏、专项学习活动等方式,根据部门工作情况,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3.各部门于2016620日前将本部门贯彻学习签到表加盖公章交学院安委会(后勤处办公室)。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一日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学习贯彻签到表

 

组织部门(盖章):          组织学习时间:20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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