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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严禁高空抛物,防范高空坠物”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0-18 19:53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严禁高空抛物,防范高空坠物”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系部、江津校区管委会:

目前,各地频繁发生高空抛(坠)物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悲剧,学院近2年江北、江津校区也曾有发生或不好苗头,就在1017日晚1950分左右,学院江北校区二号教学楼204教室窗户再次出现脱落,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为加强校内建筑、高大林木等可能出现高空抛(坠)物的防范与管理,保障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再次开展“严禁高空抛物,防范高空坠物”举一反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学院实际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职责

全院师生员工要进一步加强安全意识、法纪意识、文明意识,对自己所管辖范围要强化职责,建立防范高空抛(坠)物工作长效机制。通过细致的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防范校内建筑、高大林木等高空抛(坠)物案(事)件的发生。

二、加强师生的教育宣传

1.各部门、各系部、江津校区管委会要充分利用部门会议、学生班会、主题活动等形式在1031日前对师生进行广泛的教育宣传,将防范高空抛(坠)物的目的意义、重点内容和相关人员的主体责任等广泛告知教职工和学生;

2.学生处要加强对学生宿舍的宣传教育,特别是学生宿舍阳台上或空调架上摆放沐浴露、脸盆等物品的管理。

三、认真开展对建筑物、高大林木等防范高空坠物的排查治理工作

    1.各部门、各系部、江津校区管委会要对部门所使用(或所管辖)的办公、实验室、学生宿舍等建筑楼栋的内墙装饰磁砖(玻璃)、阳台、窗户、室内装饰吊顶等相关设施,以及附着在墙体上的空调、广告牌、防护栏、雨棚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发现有破损、松动等可能引发掉落的,要立即采取措施加固,不能自行解决的,要及时报告学院安委会办公室(保卫处)。

    2.教职工要加强对自己所居住的房屋窗户、阳台、户外晾衣杆、护栏、雨棚、户外空调设施及私人屋顶等的安全检查,彻底消除可能发生高空坠物的各类安全隐患。同时,要加强对亲属的教育管理,坚决防止高空抛物事件的发生。

以上排查治理工作请各部门、各系部、江津校区管委会组织相关人员于1025日前完成检查,并将组织检查情况以纸质版报送学院安委会办公室(保卫处)。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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