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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出租门面、校外餐饮企业
等第三方管理的通知
各部门、江津校区管委会:
在11月27日川航集团副总经理易华昌、市场研发部主任金鑫到校安全检查中发现,学院对出租门面、第三方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甲方责任表述不清晰的情况,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现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在进行门面租赁、第三方管理工作中,务必验证承租人资质、安全管理能力;
2.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安全责任层层落实;
3.依据学院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定时开展安全监督检查;
4.加大对租赁方、第三方等安全隐患整改监督力度,对发现隐患未整改的租赁方、第三方坚决处罚并停止经营等活动。
请各部门,特别是后勤处、基建处、实训信息中心、江津校区管委会加强出租门面、校外餐饮企业等第三方管理,确保学院安全稳定。
特此通知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