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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川航集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
履职的通知》的通知
各部门、各系部、江津校区管委会:
接川航集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履职的通知》(川航经 [2018]268号),为进一步强化学院各级领导安全生产履职,强化责任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川航《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学院《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现将学院各部门领导开展安全生产履职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 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履职
1.履行岗位职责内的安全生产相关责任。 2.每年至少开展两次现场安全生产检查。
3.每年年底撰写并提交独立的年度安全生产述职报告。
二、 学院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履职
1.履行岗位职责内的安全生产相关责任。
2.按照上级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3.每年至少开展两次现场安全检查。
4.每年年底在个人述职报告中,应有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的体现。
三、 其他分管工作院领导履职
1.履行岗位职责内的安全生产相关责任。
2.每年至少开展两次现场安全检查。(分管部门辖区,分管部门安全员做好检查记录)
3.每年年底在个人述职中,应有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的体现。
四、 各部门领导及其他领导履职
1. 履行岗位职责内的安全生产相关责任。
2. 每年至少开展十次现场安全检查。
3. 每年年底在个人述职中,应有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的体现。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