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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0-22 15:56   浏览次数:

  

《重庆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

政策解读


2021年5月13日,市应急管理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重庆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鼓励全市人民踊跃举报安全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对有效举报人进行奖励。

一、文件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八条都明确规定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的法定义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都有报告、举报的权利。

同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7〕15号)等文件也重申和强调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

二、文件起草背景

从近年全市各行业领域事故统计来看,90%以上的事故都是违法违规所致。因此,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抓手,也是推进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出路。然而,监管人员少、盲区大、死角多的情况将长期存在,许多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长期无人监管,处于失控状态。

目前,其他省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对象多局限于应急部门部门的直管行业,如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同时,还普遍存在奖励额度低、受奖面窄的弊端。我市之前在交通、建筑、特种行业等行业领域的举报奖励各自为政,缺乏有效的信息流转和沟通机制,往往导致群众发现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后不知道主管部门而“状告无门”。因此,制定一个涵盖全市所有行业的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办法迫在眉睫。

全市2019年第四季度全市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视频会上,时任常务副市长吴存荣同志指出“河南的办法很好,专门做了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安全生产违法的举报,最高奖励可达30万。安全生产举报对象是企业,举报对象是生产方,他不是跟个人过不去。我们也可以可以加大宣传,尤其是煤矿、危化品企业”,要求市应急局牵头“探索建立安全生产隐患的机制”。

鉴于此,市应急局牵头草拟了我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在形成初稿后反复向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区县安委会征求意见,在对相关意见进行甄别、采纳后形成《办法》并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

三、文件主要内容

《办法》的内容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是正文,力求精简,共十六条。告知广大群众“举报什么”、“向谁举报”、“怎样举报”,告诉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如何接报、如何转送案件线索以及如何兑现奖励。

第二部分是附件,罗列与安全生产紧密相关的18个行业领域187个重点举报事项。将各行业容易导致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行为作为举报奖励的重点,明确告诉人民群众哪些事项属于重点事项。

四、文件的基本原则和突破创新

(一)刑乱世用重典,举报范围更宽,奖励额度更高。

《办法》突破以往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对象局限于应急部门直管行业领域的成例,将举报范围扩大至与安全生产紧密相关的18个行业领域187个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同时,为提高群众举报积极性,大幅提高奖金数额,如瞒报事故等情形,最高可以奖励30万元。

(二)重其所重,将直接导致事故的违法行为作为举报重点。

从全国各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来看,大部分生产安全事故的成因都集中于几个相对固定的违法行为,如果这些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就能有效的减少和避免事故的发生。因此,《办法》将各行业领域最容易导致事故的违法行为和隐患进行列举,使群众一看就懂、便于举报,集中有限的执法力量精确打击,实现执法效果最大化。

(三)统一和分类相结合,举报途径更加通畅。

针对普通群众难以判断哪些行为属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向哪个部门举报的问题,《办法》的明确了所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途径和主管部门,群众在无法判断具体举报部门的时候,还可以直接向12350举报投诉中心投诉,避免广大群众“状告无门”。

(四)实事求是,授予行业部门部分修正权。

考虑到我市各区县经济发展水平、行业特点不一,《送审稿》授权各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举报事项和奖励金额及时进行调整,体现了实事求是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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